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协会

一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在用或在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为会员单位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者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帮助协调电力设施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三是向政府献言献策,提出立法、政策、办法方面的建议,协助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四是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的前期审查;组织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科学管理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承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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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单位介绍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协会,成立于2007,位于辽宁省浑南区皇姑区崇山东路32号,一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在用或在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为会员单位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者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帮助协调电力设施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三是向政府献言献策,提出立法、政策、办法方面的建议,协助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四是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的前期审查;组织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科学管理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承担电力行业管理中的有关业务审核。五是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电力设施管理业务、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的交流与协作。开展协会宗旨和章程允许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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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在用或在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为会员单位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者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帮助协调电力设施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三是向政府献言献策,提出立法、政策、办法方面的建议,协助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四是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的前期审查;组织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科学管理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承担电
  • 协会
  • 省级
  • 100会员以下
  • 3万人民币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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