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的联络工作;(二)邀请和接待外国有关经贸组织、机构、经济贸易界人士代表团组来访,组织本地区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国(境)外访问和考察,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促进我区企业与国(境)外企业的交流和合作;(三)承办有关对外经贸法律事务,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认证涉外商业单据,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等,承担准进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业务,办理经济贸易调解业务;(四)在境内、外举办国际贸易展览会,组织企业和团体参加海外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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