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有学识、懂法律、能讲、能辩、能写的藏传佛教各级人才;在宪法和有关宗教法规的范围内,举办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外语、电脑、汉语言文字班、佛教文化研究等;整理佛教文献,促进佛教文化发展和交流;开展省内外佛教界、社会团体、部门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内外佛教界的友好往来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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