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旧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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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单位介绍
  • 组织架构

中国旧货业协会是由从事旧货(二手货)及闲置、积压物品收购(回收)、销售、再制造、服务、科研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登记(统一注册号:5110000050000477XW),于1991年08月27日正式成立。本会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业务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旧货业协会承担由国家商务部组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二手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0)秘书处的工作。

中国旧货业协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和政府部门提供双向服务,为促进旧货(二手货)流通行业发展,繁荣市场作出贡献。

中国旧货业协会的主要任务:

1、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和行业向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2、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实施会员自律管理并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

3、参与制定和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本会团体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会员合规经营,提高服务水平;
4、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为会员和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5、开展行业舆论宣传工作和行业文化建设,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理解,维护和提升行业声誉;

6、组织从业人员接受业务培训和从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7、根据行业需求,组织会员研究并推动业务创新,提高行业竞争力;

8、开展会员之间及其国内外的交流合作,组织有关业务问题和行业发展问题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9、建立业内沟通协调机制,根据会员需求,协调行业相关重大事项,公正、合理解决会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0、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主办各类交易会、展销会;受企业委托,组织专家对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11、建立信息网络,利用会刊、网站,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变化,提供经济信息,交流企业信息和经营管理经验;

12、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目前有会员570多家(不含团体会员),会员企业主要是从事耐用消费品、设备、工具类的回收、销售(含租赁)、鉴定评估、再使用、再制造和再生利用等。

时任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视察我会会员单位。

                               

 

原国内贸易局局长、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杨树德同志 参加我会举办的活动,同会员交流。

 

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我会设立 “绿色共享与循环利用贡献奖”(奖励编号:0320)。

 

鉴定估价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代码:4-05-05-02。

牵头起草了《国家职业标准—鉴定估价师》,并出版了相关培训教材。

  

 

参加商务部、国资委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中国旧货业协会愿和社会各界携手 共同推动我国旧货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工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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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级
  • 100会员以下
  • 10万人民币
  •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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