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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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单位介绍
  • 协会章程
  • 协会领导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协会,成立于1991,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Newspapers and Journals in Radio,Film and Television”,英文名称缩写为“CANJRFT”。


协会是由全国从事广播影视报纸和期刊业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推动广播影视报刊工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践行初心使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广播影视报刊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会同有关部门和广播影视报刊机构进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广播影视报刊新闻采编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广播影视报刊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行业倡导、协调、保障、约束和仲裁等机制。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广播影视报刊工作者遵纪守法,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倡导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

    (四)依法维护广播影视报刊行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广大广播影视报刊从业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五)开展行业内的形式多样的交流、研讨等活动,促进广播影视报刊改革创新,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新闻宣传、文艺创作、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六)积极开展有关咨询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相关刊物,建立网站,及时传达中央有关宣传、文艺等方面的指示、要求,交流经验,提供编辑、管理方面的讯息。

    (七)开展广播影视报刊行业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反馈、评估咨询等项工作。积极参与行业相关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订;参与广播影视报刊形态的研究和开拓,受托制订协调和监管规则,促进广播影视报刊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八)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广播影视报刊工作者及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九)发展同各国广播影视报刊机构、协会及人员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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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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