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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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单位介绍
  • 协会章程

一、简介: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科普作家为主体,并由科普翻译家、评论家、编辑家、美术家、科技记者,热心科普创作的科技专家、企业家、科技管理干部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1978年6月,中国科协在上海召开了全国科普创作座谈会,茅以升、华罗庚、于光远、刘述周、高士其、董纯才、王子野、王文达、温济泽、王麦林、章道义等科教出版界领导人和科普作家、编辑家300多人发起成立了“中国科学技术普及创作协会”筹委会。

1979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科学技术普及创作协会。

1984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1990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并经中国科协批准,更名为“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1999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007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012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016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020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先后产生了八届理事会。茅以升、高士其、董纯才、温济泽、成思危、宋健、王麦林、章道义、张景中先后出任名誉会长;董纯才、温济泽、叶至善、张景中、刘嘉麒、周忠和先后任理事长。

协会目前设有29个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除外)成立了科普作协,全国一级的会员人数约4700余人,省市一级的会员约3万余人。

 

二、协会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科普作家等热心科普创作的人士,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繁荣科普创作,不断壮大我国的科普创作队伍,提高我国的科普创作水平服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业务范围:

(一)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开展科普创作、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发现和培养科普创作人才,发展壮大科普创作队伍。
(二)围绕我国社会文明建设进程和社会与时代发展的需要,有重点地组织编创各种科普精品,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以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三)通过主办、合办或协办科普杂志,报纸科普专刊、专栏,广播、电视科普节目,科普画廊、科普展览等科普宣传阵地,为会员提供更多发表科普作品的平台,繁荣科普创作。
(四)通过办好会讯,开展科普评论、征文和竞赛等活动,推动和指导科普创作,促进科普创作水平和科普作品质量的提高。
(五)扩大协会、会员与社会的联系,满足公众对中国科普作协及其会员、作品、成果的探求;及时反映、反馈科普市场的供需情况;为广大会员提供即时交互活动的场所;加强协会与会员的沟通、联系;接受会员的约束监督。
(六)及时向政府反映科普作家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争取政府对科普创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接受政府的委托,开展有关科普创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八)根据会员从事科普创作和科普宣传出版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九)根据社会需求以及自愿和互利的原则,与国内的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合作编创科普作品或共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四、会员:

本会会员种类包括:个人会员、学生会员、单位会员。

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个人会员

1. 在科普创作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发表过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高质量的科普作品的作者、译者、美术工作者和评论工作者;
2.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学识水平,并编发有相当数量、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科普作品的编辑和编导人员;
3. 科普创作成绩突出,水平较高,在全国性科普评奖或其它类似级别评奖活动中获一、二等奖的作者、译者和责任编辑;
4. 热心倡导、支持科普创作的领导干部、科技专家、企业家、出版家和成绩显著的组织工作干部;
5. 热心科普创作并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作家、美术家、摄影家、编审和编导人员以及为本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显著贡献者,可由本会常务理事会直接发展为会员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二)学生会员:在科普写作及科技发明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入会为学生会员。

(三)单位会员:同本会工作有关并愿意参加和支持本会活动的科技、教育、新闻出版、工商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可申请入会为单位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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