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民办教育行规、行约、自律制度;2、开展民办教育机构的研究交流推广活动;3、开展民办教育行业业务培训、信息咨询;4、表彰、奖励民办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5、组织会员交流合作,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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