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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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单位介绍
  • 商会章程
  • 组织架构

商会成立


198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际商会在北京成立,中国国际商会和中国贸促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8年以来,在我国同韩国建立外交关系、我国加入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缩写为:ICC)等过程中,中国国际商会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国际经贸规则与惯例的研究、推广和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国国际商会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并且,依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工作网络,中国国际商会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160多个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一些国家的商会建立了联合商会。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中国国际商会在民政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成为社团法人。中国国际商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英文缩写是:CCOIC。中国国际商会同时也是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开展与国际商会(ICC)有关的业务时使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的名称。

中国国际商会的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建设宗旨


国际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促进中国工商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贸联系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企业和团体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中国国际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根据知名度和对商会的贡献度,从普通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组成理事会;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

中国国际商会是会员企业开展商务活动的平台。理事会将按照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设立专业、地区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商会的行业、地区商务发展战略,就有关行业、地区商务经贸事务向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中国企业也正深入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在此新形势下,需要有一个更加由企业主导的独立的商会来反映企业意见,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发展。因此,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决定将中国国际商会建立成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社团法人,为此于2005年8月在民政部代为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广泛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创始会员,于2007年12月召开成立大会,共同完成中国国际商会的创设工作。


组织结构


中国国际商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一会员均有权派代表( 1 名)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时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对外代表本会。理事由理事单位指派代表担任,但必须是理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理事一经选定,非因不再担任原职务原因不得更换。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中国国际商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商会秘书局是商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


历届大会


2016年12月22日,中国国际商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在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2016年商会工作报告、《中国国际商会章程》和《中国国际商会会员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中国国际商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单位,审议通过了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重建执行董事局工作报告及工作规程,选举了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执行董事局成员单位。中国贸促会会长姜增伟当选中国国际商会会长。 

2018年12月18日,第十届中国新疆商品展览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开幕,为促进乌中经贸往来和企业合作搭建平台。 


业务范围


中国国际商会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为会员和工商界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一)征询了解会员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与建议,代表中国工商界向政府有关机构转达或提出建议;

(二)通过国内外的信息网络和渠道,向会员提供有关经济贸易的信息和业务咨询;

(三)向外国企业和有关组织介绍中国的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中国的投资贸易环境,推广介绍会员企业及其产品、服务;

(四)向会员介绍国外新产品、新技术及先进的商务模式、管理经验等;

(五)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发展同外国商会和有关组织的友好往来和业务合作;

(六)向国际商会(ICC)反映中国商界意见;

(七)举办并组织会员和企业参加有关国际或国内展览会或博览会;

(八)为会员和企业从事经贸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重大纠纷进行协调和解决;参与制定涉及会员权益的有关行业标准与规范;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有关知识产权的咨询、解决争议等业务,开展技术贸易等工作;

(九)推进国际经济贸易和法律教育事业,为会员提供业务培训服务;

(十)编辑、出版会员刊物和有关商务报刊、书籍;

(十一)办理其他商事业务,为会员和企业提供其他服务;

(十二)承担政府有关机构委托的业务。

中国国际商会接受会员和非会员的捐赠。国际商会将在商会荣誉室、网站或其他合适位置,记录捐赠单位或个人姓名、数量。对于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情况,将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和审计。


会员利益


(一)提升并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中国国际商会将通过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论坛等手段,宣传中国国际商会会员,提升并扩大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中国国际商会之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将在商会网址上刊载照片和简介;会长、副会长单位和理事单位之网址,将在商会网站首页或其他重要位置免费链接。会员重要的商务资料,将在网站开放查询。将来将建立为所有会员供求和投资服务的综合商务平台。

(二)通过中国国际商会的渠道反映意见建议

(三)更加主动地利用中国国际商会这一理想的平台,充分发挥自主性。

(四)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加强与会员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五)参加各双边商务理事会,更有针对性地同海外企业家交流

(六)更多地参与国际交流活动、获得国际经贸信息

中国国际商会会员,将优先获得参加中国贸促会组织的随我国国家领导人出访的高级别代表团之机会;将优先获邀出席中国贸促会接待的随外国元首访华的国外工商代表团活动。

(七)以更优惠的价格获得商会的以下服务:

1. 商会编辑的经贸规则、法律法规、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出版物,优先获得国际经贸惯例、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并获得培训机会。

2. 中国国际商会组织的各种规模和形式的会议、论坛、培训、出国团组;

3. 参加海外经贸展览会的机会;

4. 出具商事证明书、人力不可抗拒证明、认证涉外商业单据等方面的服务;

5. 民商事、海事领域及其有关争议解决的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涉外仲裁咨询等服务;

6. 商会的其他服务(协助会员快捷地获得外国签证、协助会员在境外进行商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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