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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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管理,确保协会履行职能的经费来源,规范会费交纳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收取原则
(一)凡经批准成为协会会员的单位或个人,均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根据协会和分支机构开展服务活动的需要,确定会费的分档标准;按照会员在协会或分支机构承担的责任和权利按标准收取。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一)协会副会长和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二)协会常务理事和分支机构副主任委员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三)协会理事和分支机构委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四)一般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特邀个人会员不收费。
第三条 协会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资助、捐赠
第四条 会费交纳时间与方法
(一)各级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
(二)会员在每年6月30日前交纳会费;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已申请协会会员,同时又申请分支机构会员的,会费标准按担任的最高级别交纳。
(四)会费交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予以注册登记,并出具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五)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已交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资金或财产。
第五条 会费使用与管理
(一)协会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协会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会费合理、有效使用。
(三)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四)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审查,并在年检时向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五)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账户,其执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二)本办法自2024年9月8日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