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 1万元/年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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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会员介绍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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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管理,确保协会履行职能的经费来源,规范会费交纳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收取原则

  (一)凡经批准成为协会会员的单位或个人,均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根据协会和分支机构开展服务活动的需要,确定会费的分档标准;按照会员在协会或分支机构承担的责任和权利按标准收取。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一)协会副会长和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二)协会常务理事和分支机构副主任委员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三)协会理事和分支机构委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四)一般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特邀个人会员不收费。

  第三条 协会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资助、捐赠

  第四条 会费交纳时间与方法

  (一)各级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

  (二)会员在每年6月30日前交纳会费;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已申请协会会员,同时又申请分支机构会员的,会费标准按担任的最高级别交纳。

  (四)会费交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予以注册登记,并出具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五)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已交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资金或财产。

  第五条 会费使用与管理

  (一)协会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协会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会费合理、有效使用。

  (三)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四)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审查,并在年检时向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五)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账户,其执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二)本办法自2024年9月8日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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