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凡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务公司,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申请文件;
(二)秘书处进行初步审核;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入会申请文件包括:
(一)入会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四)申请人及所在集团的情况简介;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合法权益受侵犯时,请求本会提供帮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获得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对向本会提供的商业机密,要求本会给予保密;
(七)对本会给予的处分有请求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九)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行业自律管理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对本会提供的行业统计数据及会员提供的经营数据给予保密;
(五)支持本会工作,承担本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六)接受本会有关询问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本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本会禁止会员下列行为:
(一)泄露会员信息、资料、经营数据等商业秘密;
(二)未经本会书面授权或许可,将未公开发布的行业统计数据披露给其他人士或机构;
(三)未经本会书面授权或许可,以本会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或从事为自身牟利的商业活动;
(四)本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会报告:
(一)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
(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的;
(三)被监管机关行政处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
第十九条 会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一)自愿或自动退会;
(二)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
(三)会员的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第二十一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本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
(四)取消会员资格。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对理事会答复有异议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