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在本会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二)单位会员为在本会业务领域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团体,个人会员为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做出卓越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专家、学者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团体的负责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会申请表;
2.单位会员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个人会员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职称等个人证明材料。
(三)经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