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连续两年以上年检不合格的处理

   2022-03-05 1090
核心提示: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应作为处理?

咨询: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非单位依法应作为处理


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应作为处理?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后,经整改后,年检结论可以是合格吗?如江苏省民政厅发布的有关文件与国家民政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中关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应予撤销登记”的内容不一致,应执行江苏省民政厅的文件精神还是遵照国家民政部的上述《条例》和《办法》处理?



答复:

你好,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规定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

第十一条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停止活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后,应当进行整改,《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并未规定年检结论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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