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助医、失学儿童结对等慈善活动; (二)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社区、为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三)参与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四)参于社会突发灾难事件的救助; (五)社区服务性活动; (六)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 (七)与支持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企业、政府、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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