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党和国家及本市有关社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社区工作实践,交流信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二)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三)组织社区工作者队伍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四)开展同其他省、市社区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五)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六)维护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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