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核准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警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三)协调警察公共关系。 (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请告诉我们,让我们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