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开展艺术研究与交流活动。(二)收集整理音乐舞蹈和有关艺术资料。(三)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普及音乐舞蹈知识,进行爱国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革命传统的教育。(四)编辑和出版与本会业务有关的内部出版物,方便会员交流、学习。(五)参加国内外相关艺术团体的有关活动,加强各地区文化艺术团体及专家学者的友好交往与艺术交流。(六)宣传贯彻有关文化艺术法律有关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文化艺术保护工作,引导和发展文化艺术市场。(七)依法开展音乐舞蹈有关艺术交流、讲座等有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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