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宣传普及与服务策划,推动济宁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协助政府部门按照行业规范对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业务协调、监督、评估和指导。加强对济宁市所辖各县(市、区)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三)协助政府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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