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宣传贯彻湖北省志愿服务有关精神和条例,制定全市志愿服务各项制度;第二条:制定本地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第三条: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孝感市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四条: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表彰奖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第六条: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对外交流;第七条:孝感市志愿者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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