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募集慈善资金,接受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对捐赠资金数额较大的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建立冠名定向慈善救助基金;(2)开展敬老助学慈善救助活动,为60岁以上弱势群众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3)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4)加强本市各慈善组织的联系和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发展;(5)组织和支持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指导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6)承办政府委托的慈善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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