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广足球运动,组织群众及青少年参加各项足球运动;(2)主办和承办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3)负责足球项目的教练员的裁判员的管理、培训工作;(4)负责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管理;(5)对辖区内举行的足球竞赛及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6)负责与外县(市)足球协会的联络、交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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