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举办武术训练班或武术培训班进行武术教学;(二)组织武术爱好者开展武术交流活动,加强对武馆、拳社、武术辅导站、武术队的指导和管理;(三)组织武术爱好者参加区、市以上各类武术竞赛、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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