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协会内农户,组织用水户建设、改造和维护其管理的灌排工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二)与供水管理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调解用水矛盾,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并按合同约定上缴。(三)协会在国家法律享有其管理的灌排设施管理权,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技术指导,同时监督灌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参与有关水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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