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开展国家和省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2、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同国内外、省内外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组织建立联系,组织开展有关的交流与合作;3、开展狩猎、生态旅游等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经营活动;4、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等有关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5、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国际、国内交流和中介服务;开展珍稀野生动植物(标本)的国内外展出;6、开展生态文化研究,组织生态文化产品的出版发行;7、组织企业共同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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