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县教育局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依靠离退休教工中的骨干力量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维护离退休教师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为离退休教师办实事。推动全社会尊师重教。(2)组织离退休教师开展学习;组织他们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3)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离退休教工为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作贡献,特别是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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