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且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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