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学习及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城镇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二)开展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三)组织会员参加省内外和国内外考察、交流活动;(四)编辑出版会刊、简报和有关信息资料,承办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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