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开展对民办医疗结构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民办医疗机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开展对技术交流与合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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