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二)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 (三)针对会员开展公益培训、讲座活动等,不断提高会员的舞蹈创作水平; (四)组织舞蹈艺术创作、展演、汇演、比赛等加强区内舞蹈艺术交流。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须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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