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党和国家的体育方 针政策; (二)举办、承办全市性、全省性、全国性或国际性体育活动或相关赛事; (三)开拓绿道产业,促进并引导绿道活动市场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绿道活动的需求,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地开展业务活动; (四)加强对区级绿道协会、各绿道活动组织机构的联系和指导; (五)开展国内、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绿道活动交流,发展同国外绿道活动组织和绿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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