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宣传、组织各界群众积极开展群众性音乐和舞蹈活动,开展普及音乐与舞蹈艺术活动。二、举办各种类别的音乐、舞蹈培训活动。三、组织各类音乐和舞蹈技术考核、比赛。四、承办、协办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文化活动;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选拔音乐舞蹈选手参加全国及省、市音乐和舞蹈大赛。五、加强协调和组织,积极参与我区各种文化活动,承办音乐舞蹈类文化活动的策划、与文艺节目的编排。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六、加强音乐和舞蹈的研究和探讨,积极开展各种交流活动;邀请全国及省、市各地优秀教师来我区讲学、表演和指导。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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