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核准章程规定的范围 (一)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加强同省内外依法登记的有关协会组织及学者的学术交往、业务联系和合作,促进学科发展和灾害防御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 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开展对区域重大自然灾害综合趋势的监测预报;组织对区域性重大灾害的考察、调研和分析研究,提供灾害防御的对策和方案;对各种防、抗、救灾方案和减灾科研项目进行论证,对重大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编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减灾规划,为政府综合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和对策建议。 (三)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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