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管理和使用本会的创始基金、专项基金和其它捐赠或资助的各类款物;(二)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捐赠;(三)接受国(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四)接受政府和其他慈善机构的资助;(五)通过开展义卖、义拍、义演、义赛、义展、义诊、“一日捐”及网上专项捐赠等活动,多渠道募集慈善资金;(六)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组织实施养老、慈孤、助残、助学、助医、济困、赈灾、培训等各项慈善公益项目和实体建设;(七)开展慈善交流活动,为在本市兴办慈善事业的海内外人士和机构提供服务,帮助策划和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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