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道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道教团体、道教活动场所、道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信教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引导道教徒加强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提高道教徒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自觉抵御邪教及境外渗透 (3)支持、指导各道教场所开展教务活动;督导各场所搞好自身建设制定和完善场所管理制度,树立优良道风,开展正常的法务活动。 (4)加强道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培养道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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