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本会有义务维护会员在戏剧学术活动中的合法利益; (三)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艺术修养; (四)组织会员深入生活、鼓励并支持会员积极创作反映改革开放,反映特区建设和现实生活,具有时代精 神,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戏剧作品; (五)组织会员观摩学习,开展艺术交流活动,加强戏剧理论研究,举办学术研讨会,及时介绍国内外戏剧信息,开阔艺术视野; (六)继承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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