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规定联络或参加相关组织,举办交流活动,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对外展览和野生动物保护对外宣传,参与或实施野生动物保护合作项目。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栖息地保护、放归自然等项目,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社会益活动,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参与保护行动,从事其他与本会宗旨相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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