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积极宣传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制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民营医疗机构的建议和要求,维护民营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二)在区卫生局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三)积极组织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承担区卫生局交办的卫生宣传、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及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四)维护民营医疗机构及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民营医疗机构和会员的诉求,帮助会员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社会地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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