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团结、带领全区佛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本区佛教寺院搞好各项制度建设,督导寺院完善自我管理、严肃清规戒律、开展弘法利生活动;引导居士正信正行,护持三宝。 (四)密切与全区佛教徒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佛教寺院和佛教界人士的意见和诉求,协调关系,按照法律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对佛教人才的培养。 (六)开展佛教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学术研究,保护佛教文物古迹,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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