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指导法律服务业务工作、保障执业权益、开展培训教育、对违规会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向政府部门法治建设提出建议。具体范围为: (一)负责指导本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 (二)协调相关部门维护全县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合法权益; (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授权进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规范执业行为; (四)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工作者业务培训; (五)组织律师、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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