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纳全市内心理咨询师资源,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贯彻精神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政府行政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协助政府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促进心理咨询机构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二、维护心理咨询行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心理咨询师及其心理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心理咨询师执业环境和秩序;三、开展心理咨询协术、技术研究;推广心理协研究成果;开展协术交流活动,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技能和水平;四、承接政府行政部门委托项目及活动;五、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公益活动和义务心理咨询活动;六、开展心理咨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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