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结、教育精神残疾人及亲友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义务,沟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二)促进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工作,参与、举办有关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的各类公益性培训,倡导和开展科学知识的宣传及其它有益于精神残疾人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三)加强与精神卫生及托养服务等机构的沟通,做好孤独症儿童的早期疗育;开展调查研究,对精神残疾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和服务;(四)在精神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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