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宣传和普及跆拳道运动,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质和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 (二)研究、拟定本区跆拳道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等,制定本区跆拳道 项目的竞赛制度、竞赛规程、、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管理制度、段位考试与审批及俱乐部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按照体育行政主管机关和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负责举办全区性竞赛。 (四)负责协调、组织本区的各类跆拳道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道馆、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运动员、跆拳道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五)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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