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策划、组织举办全市性影视艺术创作、采风、作品(学术)研究、对外交流等活动。(二)指导、协调各团体会员举办的相关活动。(三)视条件和需要,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主办、协办或承办全市、全省、全国性的电影电视采风、大赛、研究等活动。(四)培养行业专门人才。(五)参与和指导基层电影电视艺术创作、评奖及研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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