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演讲与口才方面的研讨活动。 (二)举办演讲与口才方面的培训活动。 (三)组织编写演讲与口才方面的书刊,录制演讲与口才方面的音像制品。 (四)举办全市性的演讲比赛和辩论比赛。 (五)指导地区性或行业性演讲比赛或辩论比赛。 (六)组队参加或推荐选手参加全省或全国演讲比赛或辩论比赛。 (七)为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宣讲、先进事迹推介等服务。 (八)创办并维护演讲与口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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