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群众性游泳活动;协助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全县各类游泳、跳水及专项学术交流等活动;举办游泳教练员、裁判员、救生员的业务学习、技能培训等工作;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承办、组织和策划游泳运动赛事及相关活动;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相关活动。(不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审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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