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拓美术创作、美术展览、美术交流、学术研讨、画集编印和美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二)积极为市、省以至全国展览推荐作品;支持鼓励会员举办作品展。 (三)开展与各县区、市间的美术交流。 (四)努力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维护美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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