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会员具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动员和倡导会员学习古筝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二)组织开展各类关于古筝的活动,鼓励和倡导会员积极参与创作,研究古筝发展动态,促进我市古筝事业的发展。(三)开展古筝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古筝团体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繁荣发展我市的古筝艺术事业。(四)积极发现和培养古筝理论和创作工作的新生力量,努力壮大我市的古筝艺术理论工作队伍。(五)积极推介、宣传我市的优秀古筝人才和文艺成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艺术鉴赏能力。(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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