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开展音乐创作、理论研究、艺术表演、比赛评奖活动,扶持和奖励优秀音乐作品和论著,发现和培养音乐人才,全面促进音乐创作的繁荣和优秀人才的成长。二、重视社会音乐教育,加强音乐普及工作,支持和引导健康有益的群众性音乐活动,全面促进国民音乐素质的提高。三、加强与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单位和文艺组织的联系与交往,加强与县、州内外音乐界的联系与交往,大力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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