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会员利用业余时间、不计报酬,服务社会。1、参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志愿者服务活动;2、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3、参与海上遇险事件仁道救助;(二)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积极完成上级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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