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在区文体新局委托下,按照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及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和管理开发区游泳运动的各项工作; (二)参与协调和管理开发区游泳运动的各项业务活动,促进区内群众性游泳活动与竞技游泳运动的协调发展; (三)根据开发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主办或承办区域性或全国、省、市的各类竞赛活动; (四)参加中国泳协、兄弟省、市、区县泳协组织举办的有关比赛和活动,开展协会间的友好交往和技术交流; (五)开展游泳运动技术的咨询、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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