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及各类慈善资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受国际和台港澳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县民政局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其他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参加扶贫救济工作。 (三)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承担赈灾援助项目,接收辖区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助孤、助残、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参加援助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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